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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测试知识全解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1-04

  一、振动试验概述

振动试验是一种针对实物或模型进行的评估,旨在模拟一系列振动现象,以检验产品在生命周期中是否能承受运输或使用过程中的振动环境,并确立产品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标准。振动试验的核心在于确认产品的可靠性,以及在出厂前提前筛选出不良品,并对其失效分析进行评估,以提高产品的整体水平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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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振动试验分类

振动试验可根据施加的振动载荷类型分为正弦振动试验、随机振动试验和混合型振动试验。正弦振动试验是指可以采用正弦函数表达式描述其运动规律的周期性运动,如旋转、脉动、振荡(包括船舶、飞机、车辆、空间飞行器等产生的)振动;随机振动试验是指瞬时值无法预先确定的振动,如一般在运输环境中产生的振动;混合型振动试验则是将随机振动和正弦振动同时施加到试件上的试验。

 

  在产品研制过程中振动试验分为设计试验和鉴定试验,设计试验是产品研制过程中用于寻找样机的频响特性和缺陷,为修改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鉴定试验是用来检验产品是否达到合同或任务书规定要求的试验。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振动试验分为验收试验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为全部产品均应通过的最低量级的振动试验,例行试验是从一批产品中抽取一定数量产品进行较高量级的振动试验,被抽检进行试验的产品一般不再作为正式产品使用。

 

  在确定振动试验时间时可以分为普通试验和加速试验。如果动力学破坏机理是疲劳破坏,可以提高应力水平的方法来加速试验,这可大大节省振动试验的时间。这种提高量级缩短时间的振动试验称为加速试验。

 

  三、振动试验的条件

  振动试验的条件一般包括振动试验的量级、持续时间和试验程序等内容。其中振动试验量级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既能激发出产品的缺陷又不损害合格产品为唯一准则;持续时间表示整个振动试验所需时间,不同的时间对产品造成的影响不同。

 

  根据GJB 150.16A-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6部分:振动试验》规定,试验程序分为四个类别:

 

  程序I-一般振动:适用于哪些试件固定在振动台上的情况,振动通过夹具/试件界面作用在试件上。

 

  程序II-散装货物运输:用于由卡车、拖车或履带车运输的且没有固定安装(捆绑)到运输工具上的装备。

 

  程序III-大型组件运输:用于复现在轮式或履带车上安装或运输的大型组件经受的振动和冲击环境,适用于大型装备或占车辆总质量比例很高的货物堆以及成为车辆内部组成部分的装备。

 

  程序IV-组合式飞机外挂的挂飞和自由飞:用于飞机外挂在固定翼飞机上的挂飞和自由飞,以及地面或海上发射导弹的自由飞。

 

  四、按GJB 150A开展振动试验要求明确吗?

  很多合同、技术要求里明确“按照GJB 150A开展振动试验”,结合前面提出的振动试验条件,这样的要求是明确到足以开展振动试验呢?仔细阅读GJB 150.16A-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6部分:振动试验》的内容发现,里面没有具体规定试验量级、持续事件和试验程序,需要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和详细要求确定。所以,后续再提振动试验要求时,千万不能只写“按GJB 150A开展振动试验”,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试验条件。

 

  五、振动试验相关标准

  现行常见的振动试验标准有:GB 2423,GJB 150A,GJB 360,GJB 548,GJB 4,GJB 367A,GB 25119/IEC 61373/GB 21563,GB 6587,GB 11287,GB 16806,QC 413,ISO 16750,GB 485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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